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12-12-10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21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根据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我院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特点,从学生入学到毕业,经常宣讲国家、学校有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,根据环境、季节的特点,重点进行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事故、防交通、防集体事件和事故等方面的教育。

第三条 为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,院成立由书记、院长为主要领导,院领导全员参与,辅导员组成组成的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。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责任,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负责,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,层层负责,全方位把关,消除安全隐患。

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,方式有学院集中组织教育,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专题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,重点与个别教育相结合,集中与分散相结合。学生安全教育要以不同形式、不同人员、不同场合、不同时期进行,要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。

第五条 学院制定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,值班制度、安全检查制度等。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、评比各项安全教育落实和效果。

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,不得参与危害国家、社会和学校稳定的一切活动,不能有危害他人的行为。

第七条 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地点进行消费;注意饮食卫生、宿舍卫生,防止传染性疾病发生。

第九条 学生组织大型活动或集会,组织者要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,特别是要有安全防范和预警措施,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
第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抵制各种淫秽和封建迷信等内容,不得参与酗酒、打架、赌博,也不得携带危险物品,禁止制毒吸毒,自觉维护消防等安全设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