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管系学生请销假制度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09-10-19   动态浏览次数:449

 

为强化学生组织纪律,防止流行病及其它问题的发生,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按照我校<关于学生离校请销假制度的暂行规定>,特做如下规定:    

 

一、严格控制事假外出人数。因事外出学生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天每班5%以内,学生在校节假日休息期间应控制在20%以内;因病离校治疗,须有校区医院或市内县以上医院的证明。

二、严格执行请、销假程序 , 请假权限按照学校规定办理。()、请假要填写《经管系学生请销条》制式请假单,说明请假理由、时间、去往何处、何时返校;三日以内,写假条由各班辅导员批准;三日以上,七日以内,写假条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,同时报系办公室备案;每学期累计请假7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,存根由辅导员留存备查;非节假日连续7天(含累计7天)以上,写假条报系办公室,由系办公室报教务处批准,并由系办公室备案。 ()、销假:请假学生返校后,必须及时销假,告知主管领导,否则,按旷课论。 ()、续假:请假离校后,如因有病、意外事故等原因需要续假,必须有县级医院和有关单位证明方可续假,续假必须由家长签名,不履行手续者以旷课论。

三、学生集体外出须报系、部主要领导批准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,由教师或辅导员带队,安全返校。    

四、节假日期间,学生需填写“学生去向一栏表”,以班级为单位,报系办公室备案。  

五、学生凭请假单出入校门,接受保卫处门卫的询问。未经准许擅自离校者、请假不归者按违纪和旷课处理,旷课达8节以上的,辅导员要加强教育,并出示警示通知,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;每学期事假累计15天者(不含节假日),按照学校规定处理;病假超过本学期学时三分之一者,需办理休学手续。    

六、据此规定和辅导员职责要求辅导员加强日常请销假制度管理和检查,从关心、爱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,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。

七、学生在请假期间,安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。

八、学生不经请假擅自离校者,学生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
九、毕业生请假,需要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
十、本规定经2008929日起试行。
附:《经管系学生请请假、销假条》